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4328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1235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03 |
厅航运局:
根据《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陕审改办发〔2017〕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交通运输系统认真做好本次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范围
此次取消的交通运输部行政审批事项为:“ 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审批”,共计3项;取消的中央指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事项为“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许可(中资)”,共计1项。
二、工作要求:
请厅航运局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从国务院公布之日一律取消相应审批环节,不得再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 要通过下发文件、网上公示等方式在本系统迅速传达告知行政相对人;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和服务办法;及时清理所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动态管理,防止监管缺失。
三、报送要求:
请于10月18前将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提出
贯彻落实意见以及取消或清理事项所发通知(公告)原件一并报送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张宁珂 联系电话:88869027)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
工作的通知(陕审改办发〔2017〕8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0月13日